法制網石家莊8月27日電 見習記者周宵鵬 通訊員丁力辛 河北省肅寧縣人民法院今天判處河北首例非法新竹售屋使用電信設備“偽基站”犯罪案,被告人王保全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3月30日上午,被告人王保全駕駛一輛裝有一買屋套“偽基站”設備的五菱之光麵包車,在肅寧縣城街道上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向周圍群眾發送手機短信35541條。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保全在未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的情況下,非法使用記憶體電信設備“偽基站”,採取非法占用移動公司公眾移動通信頻率(移動公司頻點是1-94)的方式,在一定範圍內搜取手機用戶信息,強行向35541名手機用戶發送廣告信息,造成公眾移動通信網絡信號局部阻斷,其行為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肅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保全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保全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辯稱自己不知發送短消息為犯罪,且沒有獲利以此要求從輕處罰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被告人王保全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依照《固態硬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規定,肅寧縣人民法院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王保全犯有期徒刑三年。作案工具麵包車一輛、名片七十五張、電源插座一個、逆變器一個、“偽基站”一個、筆記本電腦一臺予以沒收。  (原標題:河北判決首例非法使用“偽基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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